通知公告

您当前的位置: 学院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关于开展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6-13      作者:马忠玲    编辑:余海川   来源:继教部

各校外教学点:

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加强学风建设,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经研究决定,开展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7月毕业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社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学期间无违纪、违规、违法、学术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。

2、在学期间未受到任何通报批评和各种组织行政处分。

3、学习认真勤奋,热爱所学专业,按期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,无补考(重修)课程,各科目平均成绩在80(含)分以上。

4、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各校外教学点应严格遵循评选条件,择优推荐优秀毕业生,评选人数不超过各教学点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%,不足1人的按1人计。具体名额详情各站点请咨询继教部。所分配的名额不是必须完成的最低限额,在执行中应严格遵循评选条件,宁缺勿滥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、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各教学点提出申请,填写《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》(附件2)。

2、教学点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,按照名额确定推荐名单。

3、2023年6月21日(周三)17:00前,教学点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、推荐名单汇总表(附件3)的电子版(签字盖章的pdf及可编辑的word和excel)发送至253960521@qq.com。纸质版报送至继续教育部。

4、继续教育学院对各教学点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定。

五、表彰办法

学校对评选通过的优秀毕业生授予“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对弄虚作假、被举证有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者,一经查实,学校将收回其荣誉证书,取消其相关称号。


联系人:李老师,联系电话:029-88373983


附件2: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

附件3: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


西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2023年6月9日


附件2: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.doc】已下载

附件3: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.doc】已下载